• 两性故事:“姐弟”恋爱规定上床时间

  • 发表时间:2015-05-22 13:09 | 优美女人网 | 点击数:
  • “……在不被我认识和认识我的人发现的时间上床平均一周2次,半周过一夜,累计2夜……”10月30日,专程从北京赶来的王女士(化名)拿着这样一份“同居协议”来到西安,要找她在北京一同工作过、同居过,后来又“分手”的“弟弟”,希望他能履行协议,并与自己结婚。然而,对方断然拒绝了她的要求,并始终不肯与她见面,愤怒的王女士只好找来开锁匠撬开了对方家的大铁门……

      相差11岁的“姐弟恋”

      昨日上午,记者约见了今年38岁,在北京某公司工作、收入颇丰的王女士。王女士称,去年12月,她们公司新来了一位职员———27岁的西安小伙小马(化名),经过接触,他们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今年3月的一天,以姐弟相称的两人在北京某饭店吃饭后喝得大醉,一觉醒来后王女士发现自己与小马赤身裸体躺在床上。对于这样的状况,王女士表示她和小马在尴尬了一段时间后最终还是接受了。今年5月,小马辞职离开公司回到西安。

      签下荒唐的“同居协议”

      王女士称,今年8月13日,她同小马不断通过手机短信联系,她告知对方,自己得了病,可能要做子宫切除。两人在一来二去的短信交流中,决定订立“同居协议”。

      9月11日,王女士赶到西安,找到小马后让其签写了这样的书面协议:“我以我父母性命承诺,只要王女士活着,我会在不影响我工作,不会被我认识和认识我的人发现的时间上床平均一周2次,半周过一夜,累计2夜,多得去消(多的取消)。父母去世后,由她取我性命,绝不反抗,要(是)王女士违约,本誓言无效。另:终生不娶妻生子,王女士违约,同样无效。”

      随后王女士同样也写了一份保证书交给小马,表示“如果小马能够履行自己的誓言,我不会干扰他的家庭”。

      西安“逼婚”不成还遭打

      “最令我气愤的是,我来西安找他,却吃了闭门羹。”王女士称,10月30日下午,她带着协议来到西安,目的是希望小马或者履行协议,或者同她结婚,“只要结婚5年就够了,这期间可以想想办法能不能让自己怀个孩子”。

      然而,自从到西安后,小马对她始终避而不见,10月31日中午,王女士辗转找到了小马家,但始终敲不开他家大门。为了引出小马,王女士找到开锁公司将他家大铁门撬开。得知情况的小马和家人纷纷赶回,但均表示不能接受她的结婚要求,在争执中王女士被对方打成皮外伤。

      目前,王女士已就被打一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她表示她还会争取小马回心转意。

      男方想结束双方关系

      昨日中午,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手机号,以王女士朋友的身份联系到小马,小马明确表示:绝不和她结婚。

      小马气愤地表示,他与马女士签订协议是被骗的。他称,自己回到西安后,王女士打电话称她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当时出于对王女士的同情,他才同意签订协议,但后来得知王女士并没有做子宫切除,小马认为王女士这样是对自己感情的欺骗。

      小马还表示,对于王女士提出的结婚要求,自己不可能接受,他希望结束双方的“不正常关系”,自己也不想再按协议要求同其保持同居关系。本报记者 传欣

      记者采访律师:“同居协议”属无效合同

      从法律上讲,王女士与小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具有怎样的性质,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生认为,这个协议有违法性,是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序良俗,但双方在合同中对“上床”进行约定,这样的合同标的显然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从民事上讲,因为合同内容是违法的,因此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巨黎江律师也认为,这个协议满纸荒唐。他表示,性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具有合法性,一些不依赖于婚姻的男女关系,如非法同居、卖淫嫖娼等都是非法的,这样的内容不能作为合同标的来约定,即使约定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协议内容中涉及的“取人性命”、“终生不娶”等内容,也不能由双方自由约定,因此这是一个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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