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讯(记者林菲通讯员吕莹玉)刚结婚不久,张女士就以夫妻生活不和、感情破裂为由,上法庭请求离婚。
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于2012年12月份领了结婚证。张女士称,婚后不久,自己就察觉丈夫身体有缺陷,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便多次要求他及时治疗,但丈夫却不予以配合。结婚两个月,双方依然没有夫妻之实。2013年9月,她向丈夫提出离婚,但丈夫不同意离婚。王先生辩称,两人感情一直很和谐,并称身体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因为自己刚结婚,心里比较紧张才导致夫妻生活不太好。
美兰法院认为,张女士和王先生尚处于磨合期,双方应当坦诚相待,深入沟通。故诉求离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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