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国土证上的地类用途却被改成商业、住宅。 拼版图片(局部放大)
衡东县国土局出具的文件称,更改土地性质是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仅用于企业贷款。 拼版图片
湖南省衡阳市民旷宏至今也没明白,从衡东县国土局办出的国土证件,竟然成了“假”国土证。
新湘报湖南衡阳讯(首席记者 李凌)湖南省衡阳市民旷宏站在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衡东县国土局)大门口,他至今也没明白,从这里办出的国土证件,竟然成了“假”国土证。
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县领导同意工业工地变商业用地
旷宏告诉新湘报,2010年1月26日,衡东县洣河水泥有限公司法人谷红斌通过朋友介绍,称其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自己借款五百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以衡东县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作为抵押,并且在衡东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他项权证》,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类用途为商业、住宅。
由于谷红斌拒还债务,2011年4月25日,旷宏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该院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将三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由于无人竞拍而产生流拍。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出具裁定书,裁定将此三宗土地过户给旷宏抵偿欠款。
当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衡东县国土局后,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
衡东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出具了一份名为《关于衡东县洣河水泥有限公司土地登记情况说明》的文件。该说明称,2009年12月,衡东县洣河水泥有限公司为了向银行融资抵押贷款,增加抵押额度,专题向衡东县政府呈交变更土地用途的请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承诺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只用于银行融资抵押贷款,实际用途(工业用途)不改变,如改变土地用途将按政策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在未交任何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衡东县国土局于2010年1月4日将这三宗土地变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
旷宏告诉新湘报记者,“如果当初证件上不是标注的商业住宅地,我也不会将五百万借给他!”旷宏表示,国土他项权证上明明标注的是商业住宅用地,但却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那该宗土地的用途就还是工业用地,用价格低廉的工业用地冒充高地价可开发的商业住宅用地,来骗取国家或个人的资金,这不是诈骗吗?”
记者查阅衡阳市国土局基准地价表,该表显示,工业用地最高为每平方米650元,而商业、住宅用地最高则为每平方米9700元,间隔高达10倍以上。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该事件属于典型违规
新湘报联系上衡东县国土资源局,该局一杨姓工作人员称,这张标号为(2010)003号的土地他项权证的确是该局办理出具的。当记者问及该宗土地究竟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业住宅用地时,该工作人员说,“那我就搞不清楚了,要问领导。”当记者找到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张共青时,其以须先到当地宣传部开具采访函为由,拒绝了采访。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苏慧飞在接受新湘报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属于典型的严重违规,在土地出让金没有交纳之前,是不能变更土地用途的,“更不用说是将相关土地证件打印出去,即使是领导批准也不行。”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该厅地籍处一郭姓副处长了解情况后表示,该事件属于典型的违反土地相关法规的案例,目前部分基层发放证件确实比较混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一直以来都在不断规范,也在寻找典型杀一儆百。但由于县区的土地管辖权在市一级国土局,湖南省国土厅将督促衡阳市国土局协调处理好此事。
新湘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来源:http://newview.xfrb.com.cn/newsf/2015/08/18/1439878750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