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北县检察院坚持其炮制的李明冤案之真相

  • 发表时间:2015-05-08 16:36 | 优美女人网 | 点击数:
  • 张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李明妻子说:“李明要是没罪,我们就有罪了,李明出来,我们就该进去了。”真是一语道破天机。 像李明这样为人正直、单位职工都认可的好干部,不应该被官场逆淘汰,成为劣币驱逐良币的牺牲品。那么,张北县检察院为何要制造并坚持这起冤案、错案呢?

    2013年3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李明和妻子突然遭到张家口市检察院法警队长葛新军和张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贵海、办案人员程云、范宇、刘启明的无证暴力搜查和非法扣押,之后夫妻双双被非法传唤到张北县检察院审讯室又遭到近36小时的突审,办案人员在李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炮制好李明“受贿事实”让李明签字,李明在人身受限、意志受限、妻子和家庭财产受限的情况下,只能被迫违心认罪。3月22日晚上11点,张北县检察院根据他们炮制好的伪证,将李明拘留。 4月2日,张家口市检察院根据张北县检察院的报捕文书,草草下达逮捕决定书,对李明以涉嫌“受贿罪”逮捕。

    为什么张家口市检察院和张北县检察院办案如此急躁?难道是他们不懂法?还是背后有何猫腻,是不是存在打击报复?李明平时是否得罪过人,得罪了哪些人?李明被举报是否有人在背后指使?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真相。

    2013年11月22日,张北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李明案件,李明当庭说出他被非法传唤到张北县检察院后,张家口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葛新军对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得罪人了,想想看?你停过刘铁的水,罚过刘铁的钱?”

    刘铁是张家口市一名比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三年大变样期间,在张北县开发了多个项目。事情的起因是在2011年下半年,供水公司巡查队巡查时,发现刘铁开发的张北城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私自盗接供水管网,巡查人员请示李明后作出处理,并向其追缴水费。刘铁对此非常恼火,派其手下到李明办公室威胁李明。李明并没有屈服,仍严格照章办事。此后,时任常务副县长孙雨和主管城建副县长许要武违规作批示,要求供水公司为刘铁开发的城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减免接口费和市政管网费。因该项目不符合减免政策,供水公司不同意减免。常务副县长孙雨再一次批示,最终李明没能抵制住这些违规批示而造成供水公司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出具的这些领导批示,为上述事实提供证据。李明被举报的原因,以及被张北检察院一再坚持冤案、错案的答案,不言而喻。

    编造一个谎言得无数个谎言去圆。张北县检察院炮制的李明“受贿”伪证实在是破绽百出,不攻自破。其中的一份《情况说明》,称“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3月21日上午11时30分被传唤到(无传唤证)张北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侦查人员范宇、蔺自强、季鸿飞开始讯问李明......3月21日23时30分到22日0时30分,做了调查笔录。3月22日3时45分至4时06分,对李明做了同步录音录像.......”这份《情况说明》,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证实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诱证、逼证及疲劳审讯这一变相刑讯逼供暴露无遗。

    张北检察院在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下,第二次开庭安排证人出庭作证。然而证人的出庭更是彻底推翻了他的庭前供述,这让公诉人恼羞成怒,当庭训斥了证人,并以证人庭上证言跟庭前证言有一定的出入为由,要求对本案进行一次补充侦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本案。面对强权的无理要求,法庭公然允许。

    所谓的补充侦查就是一次次地造假,所谓的延期审理就是对造假的公然包庇。然而纸包不住火,造假又一次次地被揭穿。为了给李明定罪,张北县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绞尽脑汁、煞费心机,在经过两次开庭不能给李明定罪的情况下,于是他们就串通李明的原一审辩护律师冯海兵在证人身上大做文章。冯海兵对李明家人说:“我今天把你们叫来谈,那天因为我跟赵刚检察长见完以面后,紧接着要跟夏院长,跟人家求求情了,意思想跟夏院长谈谈量刑怎么弄?我们认为给你判个六、七年相当不错了,你们还觉得判得你冤枉的不行,天下还有这么做工作的了......你不能难为我,就跟那天证人出庭,出到什么情况了,出到证人彻底推翻了庭前供述,那明天按正常情况连律师一块儿抓了,清楚了吧!他当庭应该说什么,当庭他应该是两种理由,一种理由是因为顶管机,一种理由是因为揽活,这个证就弄好了,这就没了问题。”(有录音为证)

    果不其然,在2014年1月3日第三次开庭时,检察院又安排证人重新出庭作证,让证人承认他第一次出庭作的是伪证,并按照冯海兵律师的旨意说出了两层意思。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法庭上冯海兵律师竟然代替公诉人为李明定罪量刑。就这样短短一小时左右的庭审,一起人为制造的冤假错就此产生。

    张北县法院做贼心虚,判决书迟迟不敢下达。2014年3月6日,李明妻子带领从北京长济律师所聘请的朱寿全律师、刘雪梅律师,到张北县法院要求办理更换律师手续,却遭到审判长的拒绝。律师据理力争,说任何一个案件,只要在判决书没有下达之前,当事人有权更换律师,律师也有权介入。可审判长说无论怎样,律师就是不能介入,他们得需要向上面请示。整整理论了一个下午未果,律师无奈地离开。第二天即2014年3月7日上午9点,在张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一个漏洞百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结果草草下达,一起由张北县检察院和法院联手制造的冤假错案怪胎出生了。就此,一个无罪的人遭到了“八年有期徒刑”的沉重打击。

    二审阶段,李明新聘请的朱寿全、刘雪梅两位律师精心研究了案情,并为李明做了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通过2014年6月18日、2014年8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河张北县法院原判决,发回重审。

    期间,两位律师通过会见李明,到李明原单位了解情况并调查取证,认真分析了所有案件卷材料,综合分析检察机关及法院提供的所有证据,秉持对案件负责、对李明负责、对司法公正负责,以律师所的名义,对张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申诉控告和刑事举报。同时李明家人也向上述部门、有关媒体及中央第六巡视组进行了多次控告和举报。直到2014年5月28日,张北县检察院才将非法扣押了一年零两个月之久的李明家庭财物部分退还。

    面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央第六巡视组返回的材料和文件,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和控申科的人员,对李明家人的答复仅仅是“扣押的你家钱退给你了吗?退了,其他的就不要讲,案件还在程序中”这样一句话。而对于张北县检察院没有立案依据和没有搜查证非法搜查、非法超范围扣押、没有传唤证非法连续传唤、先搜查及扣押而后立案、未经法院审理非法把扣押款转到个人名下、未经法院审理非法罚没等一系列明显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避而不答。显而易见的包庇。

    如今张北县原检察长赵刚因腐败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可张家口市检察院仍坚持说与李明案件无关。但李明案件是赵刚勾结张家口市检察院法警队长葛新军而承办的一个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怎么就跟赵刚没关系呢?到底谁是真正的腐败分子?已经不证自清,不问自明。

    从2013年3月21日至今,李明被无辜长期关押两年多。李明是不幸的,成为张北县反腐中的受害者。但李明又是幸运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落实“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在这样的大好司法环境下,相信李明案件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判决。

    2015年5月7日

    附:真实证据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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