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起,南航官网实现残疾人申请服务功能。残疾旅客购票后,可直接进入南航官网进入残疾人服务申请页面申请残疾人服务。服务包括:停机坪轮椅服务(WCHR)、客梯轮椅服务( WCHS)、客舱轮椅服务( WCHC)、机上轮椅服务 (WCOB)、托运电动轮椅服务、无陪盲人( BLND)、聋哑旅客( DEAF)、携带服务犬( PETC)(聋哑人/盲人/精神辅助)。
南航仅接受由南航实际承运的且为南航航班号的特殊服务申请,如联程或来回程航班等涉及南航以外的其他航空公司,请您与实际承运航空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特殊服务的旅客欲知更多详情,可咨询南航直属售票处或致电客服中心4006695539。
活体器官运输申请渠道提示: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乘机,可直接向南航95539提出航班运输保障申请,也可向始发地值机部门提出航班运输保障申请。
1.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1)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南航有权要求旅客出示南航认可医院出具的并有该名旅客的医生签名的医疗证明:
a.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b.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设备输氧的;
c.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
d.已知患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但如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可防止传染他人的。
(2)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如需使用机上氧气瓶,需注明所需氧气的流量,说明该旅客使用医用氧气的医学要求,并具体标明在正常飞行时与飞机客舱内压力相对应的压力高度下,每小时所需要的最大氧气量和最大氧气流量。
(3)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必须包括防止该疾病或传染病扩散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且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
(4)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应在该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10日内填开有效(回程不需要重新出医疗证明)。医疗证明应包括防止疾病或传染病扩散所必须遵守的条件,原则上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要求残疾人出具的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医疗证明应当在航班离站之日前10日内开具。
2.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
通过南航直属售票处或客服中心申请特殊出行服务的旅客,需提供纸质乘机申请书。
(1)申请特殊服务的旅客,需填写“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以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时,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2)“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应由旅客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3)在南航运营的中美航线上,对于残疾旅客托运的轮椅、服务性动物,南航不得要求免除丢失、损坏及死亡等责任。
3.陪伴人员
(1)陪伴人员应在定座时声明陪伴关系,并单独出票。陪伴人员应与所陪伴的的残疾人同机旅行。
(2)陪伴人应有能力在旅行过程中照料残疾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其撤离。除安全原因外,陪伴人员的座位应紧靠残疾人的座位。
乐易游温馨提示:
(1)一般不允许旅客携带自备的用于贮存、产生或分配氧气的设备登机;旅客可以申请付费租用由南航提供的医用氧气设备(用于急救目的除外),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的定座不得迟于航班起飞前48小时。目前南航除机载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氧气瓶外,未购置和储备机上医用氧气设备,暂不提供机上医用供氧服务。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的票价,由旅客的个人票价和机上氧气设备租用费用两部分组成。
(2)各类特色值机业务(含网上办理值机、短信办理值机、自助办理值机)暂不受理特殊旅客及加验其它值机证明方可运输的旅客(包括重要旅客、伤病旅客、残疾旅客、革命伤残军人和警察、孕妇、无人陪伴老人和儿童、需要特殊餐食的旅客等),请您持购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需证明直接到机场南航值机柜台办理。2016年3月24日起,南航官网实现残疾人申请服务功能。残疾旅客购票后,可直接进入南航官网进入残疾人服务申请页面申请残疾人服务。服务包括:停机坪轮椅服务(WCHR)、客梯轮椅服务( WCHS)、客舱轮椅服务( WCHC)、机上轮椅服务 (WCOB)、托运电动轮椅服务、无陪盲人( BLND)、聋哑旅客( DEAF)、携带服务犬( PETC)(聋哑人/盲人/精神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