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办证买房“一路绿灯”

  • 发表时间:2016-05-13 15:27 | 优美女人网 | 点击数:
  • 据了解,目前,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服务水平领先全国,其中“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办理登记,实行项目统一申请制”举措属首创。缩短登记办事时限。
     
      房产开发企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可实行项目统一申请,开发企业对同一项目的相关申请进行备案后,购房人可“单方”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登记;金融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抵押权登记的,可实行项目统一申请,金融机构对同一项目的相关申请进行备案后,购房人可“单方”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登记。
     
      三项“注销登记”业务,即时办结。
     
      简化预测绘工作程序,取消现地调查环节,对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采取问询制。
     
      缩短测绘工作时限。测绘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个工作日,最长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房屋测绘结果在网上公布。
     
      房产服务大厅各类登记业务,实行当日申请, 当日受理,不受数量和时间限制。
     
      走出大厅现场办公,特殊群体全程导服。加大对开发企业的上门服务力度,加大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便民力度,全程导服老、弱、病、残及外国人办理业务。
     
      增设“团体、应急窗口”,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上班族”,实行一站式“周六办公”、“午间加时”服务。
     
      购房十年不缴维修基金竟未被追究如果不是因为要维修楼顶和楼道,他们的邻居和他们一样持有,却分文未缴维修基金。
     
      经过十多年的日晒雨淋,富强西区一号楼隔热层已经严重破损,楼道也需要重新粉刷,一号楼1至3单元多数住户为一个单位的员工,2年前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了修理。今年6月5日,4单元的业主们在居委会的大力协助下,提出了使用维修基金维修楼顶、粉刷楼道的申请。
     
      8月5日,在房管局提供的维修项目分摊清册上,业主们惊奇地发现两户业主从未缴纳过维修基金。经过业主们的协调,一户业主同意缴纳应该分担的份额,而502的业主杜某声称要把住宅出售,近期就要过户,以种种借口推诿不愿缴纳。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关于石家庄市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办【1999】31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交维修基金,不应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规定:“购房户和拆迁安置房屋产权人不缴维修基金又不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维修基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分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宁波办证+QQ【1215798677】,宁波办证书+QQ 【1215798677】,解决办证难的烦恼,宁波办证+QQ【1215798677】,宁波办毕业证+QQ【1215798677】诚信办理。可货到付款欢迎大家来咨询!!
     
      根据上述规定,房管局如果在(市政办【1999】31号)生效后给杜某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属于知法犯法。如果在(市政办【1999】31号)生效之前办理了登记手续,则负有追缴的责任。
     
      该单元业主代表随即向房管局提出了追缴502业主杜某维修基金的申请。从积极催缴到放任过户房管局态度180°大转弯接到业主代表们的催缴申请,房管局一开始态度鲜明地予以支持,于8月9日冻结了杜某的房产证,准备在杜某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督促杜某补缴维修基金。业主代表多次到房管局查询追缴情况,担心502一旦登记过户,使事情变得复杂,追缴更加困难。
     
      业主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一段时间后,房管局物业处的田某说,杜某没有缴纳维修基金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冻结杜某的房产证没有法规依据。业主代表多次找田某反映,给杜某办证明显违背相关法规,向其追缴维修基金是房管局的行政责任。
     
      不顾业主们的强烈反对,不顾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9月16日,房管局为杜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石家庄市房管局个别工作人员为何甘冒违法风险放任杜某的行为,其幕后原因不得而知。
     
      业主请求房管局依法催缴维修基金
     
      从6月5日提出申请到9月底,将近4个月的时间过去了,破损的楼顶一直没有得到维修。业主们不但承受着房屋破损带来的生活不便,又承受着心理压力和不安,业主们担心,一旦开了不缴维修基金不受追究的先例,让违法违规者占了便宜,会起到负面示范导向作用,以后住宅维护修缮费用将无法分摊,房屋维修工程将无法进行。这样下去,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业主们请求房管局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管理、监督好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到自己的责任。并对下列问题给业主和公众一个答复:
     
      1、1-4-502的房产证取得时间?
     
      2、杜某当时为什么能不交维修基金就能拿到房产证?
     
      3、未交维修基金已经取得房产证的,还有多少?都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背景?是什么职业?)
     
      4、房管局采取过什么是否负有追缴维修基金的责任?对于未交户采取过什么样的措施?
     
      5、对于富强西区及类似情况,房管局准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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